年9月30日,网信办正式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是将网瘾治疗合法化,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和治疗规范;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中小学校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辅导教育,通过付费的方式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干预;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使之免于沉迷网络,所有境内出售的智能电子终端(包括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都必须安装一种防沉迷的国产软件。
此条例的意见征求稿一出,在网上收到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不得不说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在网瘾治疗的问题上国家和政府可以发挥法律规定和道德引领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地使用网络防止沉迷,但是条例中存在着许多表意模糊和不切实际的部分,一旦真正实施,不仅不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后果,反而可能使他们成为条例的受害者。
首先,“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和治疗规范”本身就是不合理也不可行的。网瘾,即网络成瘾症,最初只是美国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在社区论坛内编造出来的名词,后来连他本人都表示这只是一个玩笑。美国和欧洲医学界普遍认为网络成瘾并不是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中》,网瘾未被列为精神疾病;年,我过卫生部否定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疾病。无论从哪一个标准来说,网瘾不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疾病,既然如此,如何制定“诊断和治疗”规范呢?至于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要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合理的依据,而依据又从何而来?因此,我们对于该细则难以信服,无法抱有支持的态度。
至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中小学校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辅导教育,通过付费的方式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干预”,只能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网瘾作为一种源于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和家庭教育影响所导致的一种现象,应该由未成年人,家庭和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参与解决,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资质,所谓的“专门人员”也不存在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从业资格,不应干预其中。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机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确保机构具备进行咨询治疗的从业资格。试想如果这条标准模糊的细则正式实施,不难想象陶然杨永信等人也可以摇身一变成为“配备的专业人员”,“通过付费的方式”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包括体罚电击等行为的“辅导教育”,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将会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等待沉迷网络的孩子将会面临的是“被正名”的暴力虐待,而这一次连应该保护他们的法律也救不了他们。
最后,强制安装防沉迷软件的行为,怎么看怎么像绿坝事件的翻版:年5月,工信部发布命令强制所有的电脑厂商于7月1日后安装过滤软件“绿坝”,结果仅仅41天后因遭遇民众的强烈反对宣布推迟,最后不了了之,以闹剧收尾。当时的强装绿坝成不了,在互联网更加普及的今天,强装另一款防沉迷软件的可能性只会更小。因为政府强制命令电脑厂商安装过滤软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买卖双方自觉自愿的原则,过滤软件更是存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这两方面都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当然不会受到支持。而且这一行为还存在为市场垄断保驾护航的嫌疑,违背了正常的市场运作机制,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都是弊大于利的。
虽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集意见稿)饱受争议,不过从积极的方面考虑,倒是鼓励了很多网民积极地对于条例建言献策,其中不乏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其实想要制定令民众满意的条例,最重要的还是听取民众的声音,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服务于人民,增益于人民。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办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awcac.gov.cn。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年9月30日网瘾治疗合法化,你怎么看?提意见要抓紧时间o作者/罗晓萌
编辑/梁莉娜
治疗白癜风药北京白癜风公立医院转载请注明:http://www.twoac.com/wyyy/1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