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明“教育战争”系列的第二篇文章。如果小看“熊孩子”频发的现状,我们就可能为此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
一个熊孩子究竟能够残忍到什么程度呢?
年6月13日,金川县13岁的少年小武(化名),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毛日乡中心校老师杨冬玲并掏出打火机焚烧,导致杨冬玲烧伤达到III度标准。杨老师头颈、胸背深度烧伤,而大部分的手指也将可能被截掉。
杨冬玲老师事发前照片。汽油是小武从三轮车上偷的。而这个小武如此残忍的目的,居然就是为了抢走杨老师的苹果手机。
我在开头说这个案例是因为这就是一起极其典型的少年凶手犯案事件。而此类事件在这两年屡见不鲜,不光是抢劫,甚至13岁左右的少年进行强奸、杀人等恶性犯罪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我在状态中看到一则评论是这样的。评论问,为什么网友既喜欢责怪于一些父母太过严苛,把孩子送进网瘾集中营电击整治,又集体反感熊孩子,熊孩子不就是欠管教的吗?
这个疑问其实很多人有,那我也借这个问题来说说,在这个问题中彰显出的家长教育的问题所在。教出熊孩子的父母,和那些把孩子丢进网瘾戒除机构的父母,其实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区区一类人而已。孩子犯错,不意味着就必须要用熊父母的方式去打骂去羞辱,甚至送进网瘾戒除学校让孩子接受痛苦的电疗。熊孩子的生成就是因为父母只会用简单而愚蠢的教育手段,奉行力量,没有温暖,不懂引导,最终导致孩子按照自己不可控的方向成长,并最终误入歧途。
要么孩子要啥就给啥,要么不听就打骂的家长,那不是父母,是傻逼。
这些父母都不知道“责任”为何物,更别提社会意识了。在他们贯彻的家庭教育中,力量和压迫就是主题。如果自己的力量不够,就借助棍棒的、经济的,以至于就借助网瘾戒除机构的。而那些年幼的少年犯,无一不是家庭教育的失败产物。
说到怎么培养责任感和社会意识呢?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参与团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是最好培养协同意识和团体意识的行为。这些协同感、团队感,能够很好地的催生责任感的诞生。团体活动进行过程中,会因为一个人而失败,从而让全部人承担失败。而参与到活动中的孩子都能逐渐地明白自身担负的责任,不光是为自己负责,更是为了整个团队负责。可是在现代教育上,很多学校总喜欢把体育课抢走去补习语数英,把周末假期都慢慢占给各种补习班。这种为分数是图现的状,还巴不得其他同学和伙伴考的分数低一些,怎么可能培养出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一个孩子,就不要怕孩子在生活中吃亏。比如,打碎东西怎么办?之前的新闻里,不乏熊孩子抢走地狱猫模型、熊孩子推倒3天堆砌的疯狂动物城模型的例子。很简单两个字——赔偿。孩子没有经济能力,自然不能负担钱款,可也绝对不是父母掏腰包赔了钱就了事了。在孩子闯祸后,必须让孩子也付出代价,比如扣除所有零花钱,比如诚心诚意赔礼道歉,比如让孩子知道父母为了替他赔偿的花费是不可能一辈子担负的。对于这些错误的教育教育,应当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掌握好他需要承担的比重,做到不卑不亢——让孩子知道,做错事是要有结果的。而且你越长大,你所承担的错误的部分就越多,直至全部。
其实,这些犯下杀人、强奸、抢劫的少年犯,和那些熊孩子,也只有一线之隔而已。
现在有一种呼声越来越强烈,那就是——降低刑责年龄。降低刑责年龄意味着这些少年的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将不再有任何庇护的空间,也将为自己犯下的恶性付出惨痛的代价,年龄,将不再是恶心人的保护伞。
其实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主要并不在于“降低刑责年龄”与否,而在于“创造出了一个特权阶层”。法律就不该规定犯法的最高最低年龄,犯法就是犯法,需要为自己的恶性付出极其严重的代价。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只有这么几种——比如自首和积极配合,比如立功表现,挽回了巨大损失或者避免了更严重的社会危害之类。
但是,绝不能说因为年龄、精神等特殊条件下,某些犯罪行为可以得到完全的责任免除。万一有个五六岁的孩子,身体与智力发展极其成熟,达到足以杀人的水准。这时候,他杀人了,难道就可以免于任何刑事处罚了吗?
熊孩子和少年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性: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管是法律责任,还是社会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所以法律的漏洞让他们成了一个特权阶层,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为所欲为。
而即便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也依然存在——民事责任呢?社会责任呢?
我们不妨再来看一个案例——
年8月,在贵州因为嫌楼外施工的电钻声太吵,正在8楼屋内看动画片的10岁男孩,一气之下用小刀子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消防大队紧急出动后才将人安全救下。
等待消防员救援的施工人员。这个熊孩子的行为不得不说是令人发指,仅仅是因为装修吵到自己看动画片,就完全不顾装修工人的死活切断安全绳,让施工人员在几十米的高空抓着一根绳子等待数小时。那么事件的结果是怎样的呢?结果是再打电话给孩子的父亲唐先生要求回来处理后,在外做生意的唐先生仅仅是在电话中对装修工表达了歉意,再赔偿了一根新的安全绳后了事。
如果孩子切掉了两根安全绳呢?如果导致了存在人员伤亡的不可控后果呢?——因为孩子才上5年级,区区12岁的年龄,结局并不会有多大改变,也就是赔偿金额提升一些罢了。
熊孩子对社会财物、他人财产、身心进行破坏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所以当然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社会的包容度,和舆论的宽松度,让他们也根本不需要为自己的民事责任付出代价,甚至说家长付出的代价无非也就是赔款而已。这完全就是鼓励这些孩子释放心中的恶。
大家不妨想一想,现在那么多的白莲花圣母心居然敢为强奸、抢劫、杀人的低龄犯开脱说“他就是个孩子啊”,这种舆论难道不是熊孩子转变为少年犯的温厚土壤吗?
说到这些少年犯,我就不得不说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个孩子很“聪明”,甚至聪明的过于残忍。他们的犯罪手段之熟练,他们的下手狠辣之果敢,足以见得他们是很有经验的。
来看看而汽油烧老师的小武怎么说?
“没有,就是想看一下杨老师的伤,晓得我闯了好大的祸。”“那天晚上看到火燃起的时候,我都不想活了。”“当时我就晓得出事了,看到杨老师在地上打滚,(我都)不敢回家。后来每天都有亲戚到家里来骂我,说网上很多人说要枪毙我,把我关到监狱里去。”“对不起,希望她早日康复。我跟她写了封信,希望她看到。”
你还以为“小武”这种少年犯是年幼无知?几天前就能把汽油泼向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子,毫不犹豫的点燃看着她在火焰中哀嚎,并不犹豫地抢走手机,过了两天就能低下头垂泪后悔?小武这种抢劫手段根本就是完全熟练了,在事发后也一清二楚的了解网上那些白莲花和圣母婊都喜欢什么。
他很聪明的知道,只要这种声泪俱下的道歉声明出来,加上他的年纪,“不要怪他,他也是个孩子”的言论也就会跟着出来了。圣母婊是不分性别的,只是思维方式,他们只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呼吁所有人讲究真善美,而丝毫不考虑现实状况。如果所有人都能恪守道德与法律,早就是大同世界了,还需要法制做什么?还需要我们警察做什么?
比起“小武”,另一起案件中的少年犯“小龙”倒是直爽得令人欣赏。想知道他们心理真实所想的不妨一看。
年12月4日,湖南邵东县创新学校的高三学生小龙,当着自己母亲的面,将他的班主任滕老师刺死。杀了老师后,小龙坐在一把椅子上玩手机,面带笑容。问到为什么杀老师,小龙说,“因为他阻挡我看小说”。
问他是否后悔,小龙反问:“有什么好后悔,做都做了。我又不认识滕老师的家人,为什么要感到抱歉?”
其实现实真的远比小说精彩,因为小说的铺陈是需要逻辑的,而现实则根本不需要。
没有任何人教过这些“小武”“小龙”,什么叫责任。因为年龄的问题,他们不需要负担应有的刑事责任,甚至只要做完笔录走完法律程序,就可以回家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只要换一所学校,换一个地方,就可以重新开始。而那些被他们伤害的生命,却再也没有什么重新开始了。
一个孩子和一个成人最大的区别就是责任。那些家长根本没有学过什么是责任,自然不可能教孩子什么是责任,在这些年幼的杀人犯面前,任何法律和道德都是无力的。
年1月28日,3岁的女孩阳阳(化名)跟着父母到成都崇州街子古镇玩耍。在一个杯子专卖店里,阳阳摔裂了一个杯子,店主索赔25元。而阳阳的父亲,狠狠甩了3岁的阳阳一个耳光,丢下一句“孩子赔给你们我们不要了”,就和阳阳母亲一起回了成都。
试问三岁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正误?她知道什么是闯祸吗?白纸一张而已,正是需要引导和明晰什么是责任的年龄,甚至3岁还过早,就因为摔碎被子,被狠打一个耳光后遗弃。而被警察送回成都后,阳阳的父母并没有第一时间去接她,而是着急对着记者和警察解释店家的“强买强卖”。这种父母,不是混蛋是什么?
有句话说得好,即便都具有生育能力,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当父母。
这些父母习惯性的给孩子孤立与疏远,只要家庭等级需要,便会尽情的展示压迫和力量。这些教育失败家庭的孩子吗?这些孩子一方面在现实中充满了失败挫折和孤独,一方面在其他团体中寻找着安慰,靠着欺负他人来获取一丝可怜的安全感。
这类父母还有一个极端,就是用力量压迫的同时,出于对孩子的亏欠感,往往物质上尽力满足。于是孩子的生活更加空虚——就是金钱富裕的家庭,关于责任的教育也存在着缺失,更何况那些本就不富裕但是教育又失败的父母呢?所谓的财政富裕都是相对而言的。但是欲望却往往是无限膨胀的。加之责任意识的缺失,道德的空虚,社会不良人员的乘虚而入,这种孩子的违法行为其实比通常我们所想像的普遍的多。
这些孩子单纯的生活在自我的小圈子里,甚至去现实中认识流氓大哥抱团取暖。而很多流氓团体正是利用了孩子的这种心理,给了他们一种扭曲的认同感与虚妄的自信,加以利用实施抢劫、偷窃等犯罪。其实,现在很多少年犯都存在被社会流氓教唆的现象,于是一旦发生诱发,这种孩子做事是毫无底线的。这些孩子需要社会流氓作为靠山来寻求认同感,而这些流氓又需要少年犯不需负担法律责任的特性,因而这些孩子在社会流氓的眼里几乎等同于金矿。因为不用担心判刑,所以下手不需要考虑轻重,论到社会危害来说,被教唆的少年犯甚至强于很多成年罪犯。
用汽油焚烧杨老师的少年小武,抢劫手机的原因,根据其父亲叙述便是“在外面被带坏了”。
同样有一种混蛋逻辑认为,这些杀人、强奸、抢劫的孩子是弱者。而这些弱者的“孩子”,应该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应当被原谅,应当被社会接纳,因为他们毕竟只是个年少的孩子。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车辆是强者而行人是弱者;医生是强者而病人是弱者;青年是强者而老人是弱者;成人是强者而孩子是弱者。可是更简单的道理就是——当行人在乱穿马路的时候,遵纪守法的驾驶员就成了弱者;在被几个愤怒的家属围着的时候,医生就成了弱者;在被碰瓷的老人讹诈的时候,青年就成了弱者。那么,当面对持刀抢劫、汽油泼身的少年犯时,一个手无寸铁的成年人是究竟强者还是弱者?
强者,和弱者,并不是以先天属性而区分的,而是要根据后天环境。没有谁天生就是强者。
不管一个罪犯究竟年龄是多少,他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时候,就只是个罪犯而已吧?难道因为年龄原因就能对其网开一面,甚至不作处理的丢回家教育吗?这不是鼓励少年犯罪又是什么?
而网开一面的结果就皆大欢喜了吗?遵纪守法的女孩出趟门就被汽油焚烧致重伤;正常工作的工人被吊在几十米的高楼命悬一线,而教书育人的滕老师,已经和家人、学生们阴阳两隔。
当我们的法律、社会习俗,在纵容一个杀人强奸敲诈勒索的人,在纵容一个刑事犯罪者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秩序能不出问题吗?试问这和多少年龄又有什么关系?如果只是因为年龄,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社会秩序还需要靠什么维持?
难道靠圣母婊们那不堪一击的玻璃心吗?
所谓熊孩子,所谓的少年恶魔,都是一类人。他们就是被社会习俗宠坏了的,不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怪胎而已。
不管他是用可乐泼了一百来万的施坦威钢琴;是推倒了别人数年精心拼凑的手办模型;是把同伴当做喜羊羊绑在树上烧烤;还是杀人强奸抢劫,他们都有一个很好的基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这,就是失败的教育环境造成的。
目前整个社会对于少年犯的惩戒措施正在逐渐减少。带有约束性质的少管所因为地方财政问题屡屡关停,而工读学校(我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也面临一样的财政窘境。惩戒机构的减少、法律的宽容、圣母舆论的错误导向,让少年犯犯罪事件不断频发,年幼的恶魔们拿着汽油和匕首摩拳擦掌,躲在法律漏洞的背后。
其实这个难题的答案很简单。不管你是2岁还是90岁,犯法了,就承担责任。改过自新当然欢迎,但绝对不是因为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回家,犯了怎样的罪,就必须接受怎样的惩罚,付出沉痛的代价后再考虑回归社会。
这些少年犯,也需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改过自新,社会当然要给予一个重新包容接受的机会;如果再犯,那么就要从严、从重处理。无论怎样,绝对不能就直接领回家或是丢去工读学校便了事,这样的代价几乎为0,只会造成“年龄小杀人没错”的社会恶俗。
而一些知名的教育学者反复强调未成年人的保护,主张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主张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宽容。呵呵,又是宽容。其中代表人物就是上海政法学院的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不是那个台湾明星)。这几个专家教授主张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反降说”的中流砥柱。
“反降说”的代表人物吴宗宪教授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利后果是扩大犯罪圈,加大监狱的运行压力和社会稳定压力,还会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的形象。”“如果有其他措施可以采用,就不能用刑罚手段。”
吴教授对扩大犯罪圈的概念有十分独到的理解。他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扩大了犯罪圈,增加了罪犯,还加大了监狱的压力。那么难道只要把犯罪的孩子给掰扯成不犯罪,就缩小犯罪圈了?降不降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事实都存在,杀人就是杀人强奸就是强奸,难道就因为孩子年龄小,犯了罪不被定义成罪犯,犯罪事实就不存在了吗?受害者就不存在了吗?!
按照吴教授的理论,我们是不是只要把大部分犯罪都不当犯罪,犯罪率就一下子都下来了???天才的逻辑啊!
还加大监狱压力?按你的逻辑,直接取消监狱和法律,犯人全部回家,监狱不就没压力了吗?
吴教授在理论中还说,降低刑责年龄会“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的形象”。可是,难道我们让一个年幼的犯罪者回归社会家庭逍遥法外,就标志我们国家文明进步了?我们对他们绳之以法,就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形象了?
吴教授的法律常识和逻辑,真的是极其感人,且颇受犯罪者欢迎啊。
我的一名狱警好友在和我吃饭的时候闲聊到这些少年犯的问题,而他所处的监狱前身便是少管所,监区内也依然存留许多已满14岁的恶性犯罪实施者。当谈到他们的情况的时候,好友和我说:“这些小子,其实根本就是知道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反正死不了,于是就赶在长大之前做一票大的。14岁时候杀人抢劫,按照法律是肯定从轻判决的,绝大多数不会有死刑。”然后当我问到他对如今设置了这一特权阶层的法律的看法时,他说了一句很值得回味的话。
“这些崽子杀的不是立法者的家属,所以,立法者也根本体会不到受害家庭的伤与痛。”
一些圣母婊的言论里总喜欢提到,孩子以后还会成长。这些白莲花嘴里的理由,也不过是考虑到不是所有的少年犯都是无可救药的,因而也不能因为一波恶徒而抹杀所有向善的可能性。如果是这样,也请让这些圣母们承担所有无法改过自新的后果。如果他们做不到独自承担,就同样没有资格让整个社会去承担这种风险。
一个正常人过着柴米油盐的日子,凭什么要去管这种重大刑事案件的少年犯以后会不会改过?凭什么社会要背负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一个杀人强奸抢劫的犯人,连坐牢都没经历过就直接回家了,凭什么要人区分你是能改过自新的温和少年犯,还是屡教不改的激进少年犯?一个普通市民,怎么有能力分清你这个少年犯是可以改过自新的,还是会重复犯罪的?
不要说什么孩子还小,还有未来。能干出杀人、强奸、抢劫这样事情的小孩,能有什么未来?
我再举个例子。
大家可以查一个名字,叫做“韦进木”。这位19岁的少年韦进木做了什么好事呢?
杀人恶魔韦进木。年1月18日,11岁女童上学途中失踪,10个小时后被发现陈尸高架桥底,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年仅19岁,就对女童犯下了强奸、杀人两大恶行。19岁已经是必须负担所有刑事责任的年龄了,然而这并不是韦进木可怕的地方,我想让大家看他之前的前科。
年,韦进木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2月,韦进木用水果刀将同村6岁女童阿梅捅成重伤,又把阿梅拖下水沟欲将其溺死,被村民发现女童才幸免遇害,年满14周岁的韦进木获刑六年。
年11月,韦进木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番禺,一直无业。出狱一个月后,韦进木就再次犯下了奸杀女童的恶性案件。
看到这里的读者也不妨去搜索看看知乎答主“亚当·凯恩斯密”的一篇知名回答《你经历的让你觉得人心最可怕的事是什么》。我在这简述一下:一个孩子看到了一个姑娘在地铁站上吃鸡排,也想吃,便去索取。而被姑娘拒绝后,孩子的妈妈辱骂姑娘“穿的像个小姐”,而这个熊孩子,居然在地铁开过来的时候猛推了姑娘一把!害的姑娘差点掉落站台,索性被答主拉住才免得被碾成肉酱。而事后,孩子与他母亲扬长而去,没有一句道歉,只留下姑娘后怕的坐在台阶上不断啜泣。答主亚当在最后说,很久,也无法忘记姑娘哭泣时微微抖动的肩膀。
韦进木这样的恶童的诞生,就是被法律纵容的后果,他就是最典型的被圣母婊们原谅的孩子。那么吴教授们口中的“孩子的美好未来”是不是就是这样的未来呀?
近年,犯罪年龄已经有了明显的幼龄化趋势。14岁甚至以下的少年犯已经几近半数。不妨来看看上面的这两张图。这两张图来自于年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课题组抽样调查。少年犯的频发、年龄的不断降低,已经到了必须社会集体重视的地步。
我们看的最近的这些儿童的恶性犯罪,不难发现,这些杀人犯都是累犯,是惯犯。请问一个十三四岁,已经罪无可赦的人,他的今后是要通过什么样诡异的拯救,可以让他有个光明的未来和前景?
如果让这种杀人者、强奸者也一样进入社会,那给了他们光明未来的社会,又是怎样的社会?
这样的人渣,就不该有未来。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资格。
剑桥大学犯罪研究所花了10年的时间追踪了超过名未成年人。年公布的第一份报告(关于12到16岁未成年人),被认为在未成年人犯罪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自身个性和环境共同作用的复合结果。
不管是熊孩子,还是少年犯人,他们也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
喊着“他还只是个孩子啊”的圣母婊们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儿童犯罪往往强调以预防为主,这也是很多人不建议降低刑责年限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预防和教育防止青少年犯罪,跟一旦他们犯罪就让他们负责这两者冲突吗?
教育阶段,犯错了以预防、惩戒、宽容为主,这当然没有问题。那么犯罪了,甚至导致被害人死亡了,为什么要延用教育阶段那一套?教育是教育,刑罚是刑罚。教育青少年使用温和手段,没人反对。但是对于刑事案件的惩罚沿用刑法让其付出应有的沉痛代价,是另一个考量。
孩子的是非观应该怎么培养?社会意识应该怎么培养?大肆宣传的自我控制和服从法律,其实都是字面口头上的,对于实际行为起不到任何作用。培养是非观念,其实最主要就是培养孩子的责任感,简单来说一句话——你愿不愿意为了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和那些幼年杀人者同样可恶的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圣母。别人的财物不是你的财物,别人的身体不是你的身体,别人的生命不是你的生命。你有什么资格慷他人之慨?被抢劫的不是你的熟人,被强奸的不是你的朋友,被杀害的更不是你的亲人。当一些人因为这些幼年犯罪者损坏了财物,被强奸,甚至被夺走生命的时候,你没半点儿资格替这些犯罪者着想未来。
你有什么资格代表社会原谅这些少年恶魔,还寄希望他们有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这些杀人的犯罪者,不是不可以有未来。前提是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比如牢狱中数十年的反思与改造,或是自己的生命。
还是那句话——如果每个人都能贯彻好自己的责任的话,这个社会将会光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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