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桂平一网瘾少年为筹上网费洗劫中学宿

为筹集上网费用,桂平市一名18岁的少年欧某竟伙同他人打起了初中生的主意,凌晨跑到学生宿舍洗劫。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年3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欧某伙同蒋某(另案处理)、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经密谋后,窜到桂平市某镇中学校园初一男生宿舍内偷摸学生衣服口袋的钱财。当江某、陆某、王某等六名学生发现被告人欧某等人的行为并反抗时,欧某等人即采用衣架殴打、语言恐吓、搜身等方式,强行抢走上述六名学生身上的钱财。当晚,被告人欧某等人将该学生宿舍洗劫一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元。

在审理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欧某读完了初中二年级便辍学。案发当晚,其因没钱到网吧上网,遂伙同他人实施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欧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欧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排版:桂平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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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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