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有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等问题,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
1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29亿,普及率达59.6%。这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21.6%,人数超过1.79亿。另据数据显示,未成年人10岁之前触网比例高达72%,首次触网年龄持续走低。
对于使用网络的未成年人而言,引导很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国家、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的责任。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网络技术、设备、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安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并不是每一条信息都适合未成年人观看。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凶杀、恐怖、赌博、涉毒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示。
3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受限你的名字是什么?多大了?家住哪里?在哪所学校上学?……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安全。
修订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同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性限制。
4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10岁小学生偷刷父亲银行卡充值网游”“16岁少年偷钱打赏女主播40万元”……因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的诸多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同时,家庭、学校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相互配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欺凌一个女孩因为丢失物品和小红(化名)发生口角,在事实还未查明的前提下,这个女孩戴上面具到网上发布了“小红是小偷”的视频。其他同学纷纷跟帖,流言蜚语让小红十分苦恼,同学背后的指指点点让她产生了怕去学校的恐惧。
与现实相比,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同样严重。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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