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你还为他不能睡
说好的游戏币啥时候给
左右为难的你不知怎么去面对
我能做的就是......
什么,不知道小编在说什么?
这要从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说起!
近日,我院公诉部受理了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都是“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的死忠粉,家境殷实的两人是游戏中出名的“人民币玩家”。游戏玩得好好的,怎么就会走上销售游戏币诈骗的道路呢?面对这个问题,王某有些不好意思......
只因玩游戏时的一念之差
两名“90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期我们要讲的不是讨伐网络游戏
(网游:这锅不用我背啦?)
只是从刑事犯罪角度
来说说沉迷游戏的危害
案例一
武义版“窃格瓦拉”
为了能痛痛快快的在虚拟世界中大战三百回合,当然要认真工作、努力赚钱啦,是的,家住武义的陈某也是这么想的。
说起陈某,26岁的他白天在网吧玩游戏,晚上则“披星戴月”出门工作。大武义的街头巷尾、地下车库、医院,都是他开展业务的最佳场所,你问他是做什么的?他是一名专门盗窃电瓶车电瓶的小偷。
说起作案动机
竟然是
为了弄钱去网吧玩英雄联盟
唉,马上就能上铂金了......
年10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二
“尬舞”的代价
前不久,一则“公司会计挪用万打赏女主播”的新闻引来无数“吃瓜群众”,其实这种案子在游戏圈早有先例。
江津市某公司的会计马某,特别喜欢QQ炫舞这款网络游戏,热衷于砸钱买各种装备的同时还经常赠送游戏好友礼物,来提升自己的游戏地位。(紫禁之巅了解一下)
初入职场的马某月薪不过元,完全不够游戏开销,怎么办?马某打起了公司营业款的主意。从一开始担惊受怕,到一年后肆无忌惮,马某先后侵吞公司营业款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都用于购买“华丽”的游戏装备。
年11月,马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三
“机智”的少年
在广州市黄埔区某高校上学的张某,非常喜欢玩《王者荣耀》这款游戏,但其使用的某米手机太卡,时常影响他发挥(某米手机:我的锅?),所以张同学就想换一部手机,既然要换当然是换最好的啦!张某看中了某果7Plus,仅售!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
咋整,总不能去抢......
于是,张某从京东商城下单购买手机并选择货到付款,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张某……
一个“闪现“上去抢过手机
一个"疾跑"逃离现场
最终
张某因为涉嫌抢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欧阳修有云:“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意思是说:人做事常常因为不注意细节而失败,聪明勇敢的人大多被他所溺爱的人或事物逼到困境。
聪明的,你告诉我
会不会有一天因沉迷游戏
铤而走险身陷囹圄
武检提醒
游戏是让人沉迷的海洋
悠闲的时候偶尔玩一玩
转身的一瞬间你又落地成了盒
你的操作让我不敢开口讲
......
我想大声告诉你
暑假作业做好了吗?
适度参与有益身心沉迷游戏害人害己
合理安排游戏时间多个心眼谨防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期编辑:徐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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