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舟山网警巡查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年4月20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信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网络安全五禁止1、禁止一机两网或一机两用(使用同一台计算机连接办公网和互联网),禁止手机通过USB接口直接连接办公网计算机。2、禁止私搭乱建任何应用系统或网络,任何具有无线网卡的办公设备必须禁用无线功能。3、禁止将铁路行业相关数据信息上传互联网或泄露给外单位或个人。4、禁止使用弱口令,任何口令都必须是8位及其以上(核心系统的口令必须是10位及其以上)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成。5、禁止任何外来人员不按规定审批备案使用内部计算机或网络设备。法律法规(节选)《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干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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